使用核量子使无核白葡萄减产,现委托贵所对减产予以价格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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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12]第0808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单位:新疆XX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鉴定事项:对鄯善县XXX农副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部分农民使用核量子使无核白葡萄减产,现委托贵所对减产予以价格评定。
受理日期:2012年8月6日
鉴定日期:2012年8月7日
鉴定地点:吐鲁番市鄯善县鲁克沁镇、达浪坎乡、吐峪沟乡
在场人员:鄯善县XXX农副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胥勇、再娜莆汗;种植户:海比布·斯提尼牙孜、买买提·买英、牙森·吾拉音、亚森·赫依提等;新疆XX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代表:郭新燕、王建;鉴定人:翟兰萍、赵桂荣。
二、检案摘要
新疆XX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查明鄯善县XXX农副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部分农民使用核量子使无核白葡萄减产情况,特委托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对减产予以价格评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12年8月7日指派鉴定人员翟兰萍、赵桂荣二人组成鉴定组,与双方当事人及种植户一起对葡萄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鉴定地块位于吐鲁番市鄯善县鲁克沁镇、达浪坎乡、吐峪沟乡,GPS
卫星定位坐标为北纬42°45.569',东经89°43.630'–北纬42°47.846',东经89°41.085'。
2、鉴定地块的葡萄品种为无核白。为定植10年左右的果树,定植株行距为1.8×6m或1.5×4m。即亩栽植62-111株左右。每株2-3个主蔓。每平方米结5-8个果穗。从鄯善县鲁克沁镇、达浪坎乡、吐峪沟乡随机调查使用“核量子”的葡萄地块来看,葡萄果粒普遍较小,果穗较轻。果粒重1.21-1.33克,平均穗重325克左右。而周边使用“920”的葡萄地块果粒普遍较大,果穗较重。果粒重3.16-3.84克,平均穗重540克左右。即使用“核量子”的葡萄果穗重量只占使用“920”葡萄果穗重量的60%左右。
3、通过调查了解,吐鲁番的无核白葡萄一直以制干为主,但近几年随着市场需求,鲜食化栽培更能取得较好的收益。“无核白”鲜食葡萄的最佳亩产量一般控制在1500-2000公斤左右(平均1750公斤),鲜食商品率在60%左右,其余的40%可制干(鲜干比为5:1,通货价10元/公斤)。
目前使用“920”的无核白鲜葡萄地头销售单价在5-6元左右,平均单价在5.5元;而使用“核量子”的无核白鲜葡萄地头销售单价在3-3.5元左右,平均单价在3.25元。
四、分析说明
鄯善县XXX农副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部分农民由于使用“核量子”的无核白葡萄比使用“920”的葡萄颗粒小,果穗总量只占使用“920”葡萄果穗重量的60%左右,其产量差在40%左右。由于果粒小其地头平均销售单价低于对照2.25元(5.5-3.25元)左右。
由此造成的减产及价格参照该区域无核白葡萄的最佳平均亩产量及当地同类葡萄的销售价格及差价等因素进行计算:
减产价格:1750公斤/亩×40%(减产)×60%(鲜食商品率)×5.5元/公斤+1750/亩×40%(减产)×40%(制干)×1/5(干鲜比)×10元/公斤+1750公斤/亩×60%(地内产量)×60%(鲜食商品率)×2.25元(价差)=2310元/亩+560元/亩+1417.5元/亩=4287.5元/亩。
五、鉴定意见
鄯善县XXX农副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部分农民使用核量子使无核白葡萄减产的价格为4287.5元/亩。
国家司法鉴定人:翟兰萍 执业证号650111085041
赵桂荣 执业证号650109085028
二0一二年八月十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