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的玉米被牛啃食后造成的损失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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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12]第0707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刘建彬
委托鉴定事项:对刘建彬承包种植的玉米被牛啃食后造成的损失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日期:2012年7月5日
鉴定日期:2012年7月5日
鉴定地点:农六师103团10连六分区1农东
二、检案摘要
据刘建彬所述:2012年7月1日,我承包种植的玉米地被大量牛啃吃、给我造成了巨大损失,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特委托你所对玉米被牛啃食造成的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12年7月5日指派鉴定人员徐天友、刘建国、张丽伟三人组成鉴定组,对该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该地位于农六师103团10连六分区1农东,卫星方位坐标为北纬44°33.043',东经87°34.184'。
2、现场勘验情况:地内正常玉米株高1.7米,被啃食的玉米高低不等、啃食过后的玉米茎秆剩余高度在10到110厘米之间,地内有清晰的牛蹄印及牛粪。用GPS测量被啃食严重的玉米地面积为45.3亩,啃食较轻的玉米地未计算在内。被啃食玉米地内有少部分玉米未被啃食,经测算,45.3亩地中未被啃食玉米所占比例为20%、被啃食玉米所占比例为80%。玉米茎叶被啃食、不能正常结玉米造成减产。
3、据调查及参照兵团统计局提供的农六师前三年玉米平均产量为855.3公斤/亩。现在玉米市场价格平均为2.3元/公斤。
四、损失计算:
45.3亩玉米地被啃食后造成的损失:
45.3亩×855.3公斤/亩×80%×2.3元/公斤=71290元。
五、鉴定意见
2012年刘建彬承包种植的玉米被牛啃食45.3亩地后造成的损失价值为71290元。
国家司法鉴定人:徐天友 执业证号650111085038
刘建国 执业证号650105085006
张丽伟 执业证号650109085030
二0一二年七月七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