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番茄),因地内使用的滴灌带出现滴水不匀等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
浏览次数:259 分类:鉴定服务
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12]第0613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单位:新疆西北律师事务所
委托鉴定事项:对农七师124团14连职工何X、李XX夫妇承包种植的262亩农作物(棉花、番茄),因地内使用的滴灌带出现滴水不匀等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
受理日期:2012年6月8日
鉴定日期:2012年6月9日
鉴定地点:农七师124团14连六支边斗。
在场人员:种植户及代理人:何X、李XX、刘丽萍(代理人);鉴定人员:翟兰萍、赵桂荣。
二、检察摘要
2012年初,农七师124团14连职工何X从124团经销商李XX处购买了由石河子昌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滴灌带产品用于棉花、番茄滴灌。滴出苗水后,发现该滴灌带出现有的地方滴头不出水,有的滴头出水量极小等滴水不匀现象,使种植户无法正常浇水,棉花出苗差,移栽番茄死亡严重。种植户何X多次找李XX协商此事,李XX也认可其销售的滴灌带有质量问题。后经哈图布呼镇消费者协会调解未果。为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何X申请新疆西北律师事务所委托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对因滴灌带出现滴水不匀等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12年6月9日指派鉴定人员翟兰萍、赵桂荣二人组成鉴定组,与当事人一起对种植的棉田及番茄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鉴定地块位于农七师一二四团14连六支边斗,GPS卫星定位坐标为北纬44°41.484, 东经84°08.443。
2、据种植户何X提供情况:鉴定地块面积共计262亩。其中棉花233亩,分三块种植(面积分别为:108亩、75亩、50亩),除108亩地中的50亩秋翻后未进行耙地保墒外,其它地块均进行了耙地保墒。番茄面积29亩。棉花播种时间在2012年4月20日左右,干播湿出,铺膜滴灌。滴出苗水后发现棉花地出苗差,而邻近同期播种使用其它滴灌带种植的棉花却出苗整齐。后经查找原因为滴灌带有的滴头不出水,有的滴头出水量极小,为滴水不匀所致。后来找经销商,经销商答应更换滴灌带,但部分棉种已萌动,更换滴灌带易伤棉芽、棉苗,不同意更换。为降低损失,尽量采取延长灌水时间,使其滴水处向边缘渗漏的方法供幼苗吸水。播期相近,种植模式相同的正常地块目前只滴了一次出苗水,滴水时间1.5小时(60-70亩/滴),而第一次自已地内就已滴了3个小时。第二次滴了9个小时(正常地块未滴二水,等滴二水时也只需7个小时)。加工番茄于2012年5月3日移栽定植,灌溉方式为铺膜滴灌。移栽后,凡不易滴上水的地方番茄苗死亡较多。目前已滴3水,亩滴施肥料8公斤(尿素+磷酸二氢钾)。
3、现场勘验及调查:鉴定地块为耕种多年的熟地,条田规整。棉花种植模式为一膜六行配置三条滴灌带,膜距2.3m,株距9.3cm。株高25-35cm。第一块(面积108亩)近一半面积棉花缺苗断垄现象明显,种植行缺苗长度不等,较短处0.5m左右无苗,较长处3.5m左右无苗。现场滴水观察:滴灌带滴孔间距为30cm,有的滴头不滴水,有的滴头滴有少量的水,有的滴头滴水相对较好。由于滴水不匀,地面上滴湿程度明显不同,湿的地方湿,湿的面积有大有小,干的地方干。经测:基本苗在7700-9100株左右。该地的另一半及其它两块棉田(面积为75亩、50亩)地内保苗情况相对较好,基本苗在11700-13300株左右。加工番茄种植模式为机械覆膜铺管人工移栽,一膜两行配置一条滴灌带,膜距1.5m,株距30cm。正处在开花坐果期。栽植行番茄苗死亡现象严重,有的地方连续50株,有的地方连续死亡2-10株不等。经随机多点取样测得该地植株平均死亡率达36.5%左右。
5、据调查并参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公布农七师前三年棉花的平均产量为361.05公斤(籽棉),加工番茄平均亩产量为6534.89公斤。棉花近几年市场平均单价8.4元左右,采摘及装车等费用2.2元左右。加工番茄平均收购单价0.36元左右,采摘及装车等费用0.1元左右。
四、分析说明
采用加压滴灌方式栽培作物是新疆近几年大力推广的一种模式,节水节肥省工,增产幅度大。毛管(滴灌带)是滴灌设施中将水肥最后运输到植株根部主要设备,滴灌带滴水不匀,则对田内植株供水供肥就不均衡。作为干播湿出的地块,若滴灌带出现滴水不匀(有的滴头不滴水或滴水量极少)则对作物的出苗影响很大(若移栽田会影响幼苗成活率),如果土壤墒情好的地块可通过地块本身的墒情出苗,若墒情差的地块则会出现缺苗断垄现象。后期的滴水滴肥过程中也会发生供水供肥的区域不均衡,致使田间作物生长不整齐而影响作物的产量。
棉花的籽棉产量是由单位面积的总铃数、铃重构成。单位面积的株数、单株铃数、铃重,每一个因素对棉花产量都产生影响。棉花出苗情况较差,影响了单位面积所需要的株数,这是产量形成的先决条件。若生长后期供水供肥不均匀又会影响其单株铃数、铃重。而该地的种植户采取延长滴水时间的措施进行补救也是比较可行的方法之一,但同时会增加相应的水电费用,每亩地至少要增加40元左右的费用(多滴的水电费及人工费用)。从现场勘验的情况看第一块棉田有一半面积(108亩×50%=54亩)缺苗断垄现象较明显,对产量影响较大,可影响正常产量的20%左右,其它地块可影响正常产量的5%左右。
棉花地损失:233亩×40元/亩+54亩×361.05公斤/亩×20%×(8.4-2.2)元/公斤+(233-54)亩×361.05公斤/亩×5%×(8.4-2.2)元/公斤=9320元+24176元+20035=53531元。
同样加工番茄的产量构成是由单位面积收获株数及单株产量构成,鉴定地块番茄植株的死亡率达36.5%左右,说明该部分已无产量,其减产损失按该区域加工番茄平均产量为对照进行计算(并考虑多滴的水电费及人工费)。
番茄地损失:29亩×40元/亩+29亩×6534.89公斤×36.5%×(0.36-0.1)元/公斤=19145元。
五、鉴定意见
农七师124团14连职工何X、李XX夫妇承包种植的262亩农作物(棉花、番茄),因地内使用的滴灌带出现滴水不匀等问题,由此对番茄地造成的损失为19145元。对棉花造成的损失为53531元。
国家司法鉴定人:翟兰萍 执业证号650111085041
赵桂荣 执业证号650109085028
二0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