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安宁区水管站院内被毁坏砍伐树木的株数及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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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12]第0547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乌鲁木齐市森林公安局
委托鉴定事项: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安宁区水管站院内被毁坏砍伐树木的株数及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日期:2012年5月29日
鉴定日期:2012年5月29日
鉴定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安宁区水管站院内
在场人员:赵国彦,韩胜勤、赵健,鉴定人员:徐天友、张丽伟。
二、检案摘要
乌鲁木齐市森林公安局侦查的2012年5月24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安宁区水管站院内树木被毁坏砍伐一案,为查明被毁坏树木的株数及价值,特委托我所对此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12年5月29日指派鉴定人员徐天友、张丽伟二人组成鉴定组,对该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被砍伐树木有两处,地点都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安宁区水管站院内,两处相距70米。一处卫星方位坐标为北纬43°59.223',东经87°29.431',另一处卫星方位坐标为北纬43°59.185',东经87°29.421'。
2、被砍伐树木为绿化苗木,品种为火炬,被砍伐火炬苗木胸径在0.8-4厘米之间,多数在1-2.5厘米之间,高1.5米到3.5米之间。对地内新伐根(非新伐根、或者连根挖出的苗木未计算在内)进行逐一清点,第一处共砍伐火炬树473株,第二处共砍伐火炬树1178株。两处共砍伐火炬树1651株。
四、分析说明
该地被砍伐火炬苗木规格胸径在0.8-4厘米之间,多数在1-2.5厘米之间。据市场调查,火炬苗木规格胸径在1-2.5厘米之间的,价格在30元/株左右,平均按30元/株计算。
1651株火炬树的价值为1651株×30元/株=49530元。
五、鉴定意见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安宁区水管站院内被毁坏砍伐的火炬树共计1651株,价值为49530元。
国家司法鉴定人:徐天友 执业证号650111085038
张丽伟 执业证号650109085030
二0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