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葵测算出减产的亩数及价值是多少进行司法鉴定
浏览次数:178 分类:鉴定服务
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11]第1066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福海县人民法院
委托鉴定事项:对1、原告韦X所种植的600亩三道眉食葵与该附近相同地块相同作物对比,是否存在减产现象;2、如果与正常状况相比确实存在减产现象则具体分析减产原因,是否如原告所说,是因为未及时供水浇地造成的减产;3、如果存在以上问题导致减产,则测算出减产的亩数,每亩地减产的产量及价值是多少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日期:2011年10月19日
鉴定日期:2011年10月21日
鉴定地点:福海县黄花沟12公里处
在场人员:原告代表:韦X、陈志刚,原告律师:罗幼琴,被告代表:卫海利,法院工作人员:杨志强;鉴定人员:徐天友、张丽伟。
二、检案摘要
福海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韦X诉被告张X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为查明1、原告韦X所种植的600亩三道眉食葵与该附近相同地块相同作物对比,是否存在减产现象;2、如果与正常状况相比确实存在减产现象则具体分析减产原因,是否如原告所说,是因为未及时供水浇地造成的减产;3、如果存在以上问题导致减产,则测算出减产的亩数,每亩地减产的产量及价值,特委托我所对此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11年10月21日指派鉴定人员徐天友、张丽伟二人组成鉴定组,在福海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对该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该地位于福海县黄花沟12公里处,卫星定位坐标为北纬46°31.268',东经87°43.216'。涉案地面积双方确认为635亩。
2、据原告所述:2011年5月12日铺膜播种三道眉食葵,五天播完,滴灌灌溉,计划干播湿出,到6月18日才滴出苗水,到6月23日滴完第一遍出苗水,最后一次浇水是9月16日。每次滴水都滴的不够,地内食葵减产严重。
3、据被告代表卫海利所述:不清楚原告哪天滴的出苗水,干渠是9月16日停水,余水延后2天停的。中间有一段时间因原告没有交水费有2-3次没有正常供水。
4、现场勘验情况:食葵一膜两行,配置一个滴灌带。地内食葵花盘大小不一、有10%左右的食葵还处在灌浆初期,个别食葵还处在花期。空壳率与相邻地对比无明显差异。行距55厘米,株距50厘米。平均亩保留株数为1800株,花盘直径平均为14.5厘米,单盘结籽平均为478粒,千粒重平均为102克,平均亩产食葵籽87.8公斤。
5、对照地情况:因双方对对照地的确定无法达成共识,对照地由鉴定人员确定。对照地为涉案地相邻的、灌水基本正常(原告认为该地灌水也不完全正常)的相同品种的食葵地。该地平均亩保留株数为2100株,花盘直径平均为18厘米,单盘结籽平均为693粒,千粒重平均为103克,平均亩产食葵籽149.9公斤。
四、分析说明
1、涉案地与相邻地对比,亩产食葵籽产量差异为62.1公斤。
2、食葵的需水规律:由现蕾到开花终期,为食葵一生中生长最旺盛时期,也是需水最多的时期,是决定产量的关键时期。
从该地出苗水灌溉时间及地内食葵长势情况看:5月12日播种后,到6月18日滴出苗水,地内食葵花盘大小不一、有10%左右的食葵还处在灌浆初期,个别食葵还处在花期,出苗水滴的过晚,致使食葵生育期推后、部分食葵不能成熟。花盘大小不一、花盘小、籽粒少,是食葵在生育期内缺水、灌水不均匀致使花盘生长量小造成的。另外一个原因:从两块地对比看,韦X种植的635亩食葵保苗数低于对照地,保苗株数低也是一个减产因素。即该地食葵减产原因为出苗水浇的晚、食葵生育期内灌水不足以及亩保留株数低造成的。
3、减产损失:因为减产产量为635亩地的平均亩产量,所以减产面积为635亩。2011年该地区食葵销售价格平均按9元/公斤计算。
每亩食葵减产价值为:62.1公斤×9元/公斤=558.9元。
五、鉴定意见
1、原告韦X所种植的600亩三道眉食葵与附近地块相同作物对比,存在减产现象;2、减产原因为出苗水浇的晚、食葵生育期内灌水不足以及亩保留株数低造成的;3、减产的面积为635亩,每亩地减产的产量为62.1公斤,每亩减产的价值为558.9元。
国家司法鉴定人:徐天友 执业证号650111085038
张丽伟 执业证号650109085030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上一篇: 辣椒因老鼠咬食后辣椒的商品性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