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亩棉花减产原因及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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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11]第0932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图尔逊·热米提拉
委托鉴定事项:对图尔逊·热米提拉种植的40亩棉花减产原因及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日期:2011年8月24日
鉴定日期:2011年9月7日
鉴定地点:库车县塔里木乡昆阿勒恰克村
在场人员:图尔逊·热米提拉,克比努尔·艾买提,徐天友、张丽伟。
二、检案摘要
据图尔逊·热米提拉所述:2011年在库车县塔里木乡昆阿勒恰克村承包了40亩地并种植棉花,并与热依汗·赛买提签定了供水协议,棉花播种后一直未供水,给自己种植的棉花造成了巨大损失,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委托我所对种植的40亩棉花减产原因及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11年9月7日指派鉴定人员徐天友、张丽伟二人组成鉴定组,对该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该地位于库车县塔里木乡昆阿勒恰克村,卫星定位坐标为北纬41°07.646',东经83°36.299'。
2、据图尔逊·热米提拉所述:2011年4月下旬播种40亩棉花,并进行了施肥、打药、中耕等劳动,但棉花从播种至今一直未灌水,棉花部分已经被旱死,并造成了严重减产。
3、该地现场情况:该地为新开垦荒地,2011年之前未进行过耕种。该地棉花未一膜四行,平均行距为36厘米,株距为10厘米,渠水灌溉模式。地内棉花因受旱部分植株干枯死亡,因棉花受旱、棉株生长不整齐,株高在40-70厘米之间,其余棉花因受旱造成叶片脱落、棉铃小、少。经测算,该地平均亩保留株数为10040株,平均亩结棉铃11540个,单铃重平均为2.7克/个,平均亩产籽棉为31.2公斤。
4、据调查及参照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库车县前三年籽棉平均产量为316.7公斤/亩,前三年籽棉市场平均价格为7.8元/公斤,籽棉采摘费平均为1.2元/公斤。
四、分析说明
1、该地从播种后到棉花吐絮时,中间没有进行过灌溉,棉花叶片干枯、脱落,因干旱棉花所结蕾铃小、少,造成了减产损失。棉花减产与没有及时供水有直接因果关系。
2、损失计算:该地亩保苗株数较好,达到了10040株/亩,由于该地为新开垦的荒地,即使不缺水,其正常产量也达不到该地区的平均产量,根据该地的亩保苗株数,正常情况下应能达到该地区籽棉平均产量80%-90%之间,平均按85%计算,即316.7公斤/亩×85%=269.2公斤/亩。
40亩×(269.2公斤/亩-31.2公斤/亩)×(7.8元/公斤-1.2元/公斤)=62832元。
五、鉴定意见
2011年图尔逊·热米提拉种植在库车县塔里木乡昆阿勒恰克村的40亩棉花减产原因为缺水受旱所致,由此造成的损失为62832元。
国家司法鉴定人:徐天友 执业证号650111085038
张丽伟 执业证号650109085030
二0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