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盗伐林木-涉案树种、材积及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浏览次数:218 分类:鉴定服务
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11]第0516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天山东部分局
委托鉴定事项:对包XX非法盗伐林木涉案树种、材积及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日期:2011年5月11日
鉴定日期:2011年5月11日-12日
鉴定地点:乌鲁木齐板房沟林场后峡管护所103林班(萨恩萨依沟、小白桥沟)。
在场人员:包XX、艾克然木·乃克,艾合买提·胡曼拜,牙森江·艾则孜,党仁德,徐利,刘建国、张丽伟。
二、检案摘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天山东部分局对侦破包XX非法盗伐林木一案委托我所对涉案树种、材积及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11年5月11-12日指派鉴定人员刘建国、张丽伟二人组成鉴定组,在犯罪嫌疑人的指认下,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天山东部分局的警务人员共同对涉案林木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涉案地位于乌鲁木齐板房沟林场后峡管护所103林班(萨恩萨依沟、小白桥沟)
2、涉案地被采伐的林木均为2008-2009年采伐的云杉立死杆,还包括一些河谷水冲木和风倒木,他们零星且十分分散地分布在103小班的多个山沟深山峡谷两侧,点多线长,分布零散。根据当地查证、调查,被盗伐的林木共计72株、伐根直径在12厘米-74厘米之间,被伐树木全部是云杉。
四、分析说明
1、材积计算:参考“新疆东部林区天山雪岭云杉一元材积表”72株云杉材积计算结果为63.89立方米。
2、云杉立死杆市场调查案发时间平均价格为700元/立方米。
63.89立方米×700元/立方米=44723元。
五、鉴定意见
涉案地所盗伐的林木为天山云杉,总材积为63.89立方米,价值为44723元。
国家司法鉴定人:刘建国 执业证号650105085006
张丽伟 执业证号650109085030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下一篇: 核桃苗成活情况及损失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