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木成活率;树木未成活原因;造成的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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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11]第0423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布尔津县人民检察院
委托鉴定事项:对该县绿化造林地的林木进行1、树木成活率;2、树木未成活原因;3、造成的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日期:2011年4月27日
鉴定日期:2011年4月27日
鉴定地点:布尔津县城南工业区
在场人员:布尔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庄树栋、吉格尔,鉴定人员:刘建国、张丽伟。
二、检案摘要
2010年,布尔津县在城南工业区植树造林,因种种原因,成活率不高。故该县检察院为查明该造林基地的1、树木成活率;2、树木未成活的原因;3、造成的损失委托我所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11年4月27日指派鉴定人员刘建国、张丽伟2人组成鉴定组,在布尔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共同参与下对该造林基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和调查。
1、该造林地位于布尔津县南工业区,卫星定位坐标是N 47°50.627,E 86°51.557,造林地土壤质地松散、呈粗砾沙壤土,地貌为坡状荒漠。
2、该造林地造林树种全部为杨树,造林地总面积128653平方米(折合192.9亩),树木栽植株行距为1.75×1.95米,苗木部分为平茬苗,苗龄3年,造林总株数37700株。。
3、造林所用树苗地径为3-4厘米,高3米的大树苗。据介绍前面造林用的是带土球大苗,后面都是裸根苗。
4、经现场调查:树木地上部分大多干枯或死亡,而地下部分大部分仍然成活,树木腐烂病严重。
5、经随机抽查,林木成活率为61.4%,死亡14552株。
6、据市场调查:该规格的苗木价格平均为22元/株。
7、该县造林挖坑、栽树成本平均为1元/株。
四、分析说明
该造林地成活率低和干枯、冻伤、死亡的原因有两种:
一、外部原因:
1、该造林地属坡地造林,周围空旷,夏季酷热,冬季寒冷。且受风力影响极大,树木和土壤易失水和发生冻害,抽干当年木质化程度差的枝条。
2、造林地土壤松散,土质为粗砾沙壤土,极易渗水,保墒能力差,加之灌水方式为滴灌,水量微小,水分极易蒸发。特别是用大苗造林,苗木需水量大,苗木地上部分刚刚栽植时,靠树木本身的营养和水分,勉强可以发芽、生长,但当水分不能满足需要时,便产生回芽状态,造成树木干枯死亡。
二、外部原因:
1、鉴于该造林地的自然条件(气候、土壤及灌溉水方式等),不适宜大乔木造林。即使树木成活,根系也非常浅,不易获得土壤深层水分,不能长大、成材,所以该地适宜种小乔木或灌木。
2、管理上:浇水不及时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五、鉴定意见
该造林地的树木成活率为61.4%,成活率低的原因是不能适地适树和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损失:33.4696万元。
国家司法鉴定人: 刘建国 执业证号650105085006
张丽伟 执业证号650109085030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