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圃地着火案:涉案着火的过火面积;被烧树木种类、数量;直接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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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11]第0422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布尔津县公安局
委托鉴定事项:对2011年4月15日布尔津县城镇XXX园苗圃地着火案:1、涉案着火的过火面积;2、被烧树木种类、数量;3、直接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日期:2011年4月23日
鉴定日期:2011年4月23日
鉴定地点:布尔津县城镇碧绿苗圃(即布尔津县公益林管理站苗圃地)
在场人员:当事人:韦中碧、马木塔洪、王亮,公安局办案人员:高泽生、马新国、木拉提汗,鉴定人员:刘建国、张丽伟。
二、检案摘要
布尔津县城镇碧绿苗圃于2011年4月15日发生火灾,烧毁韦中碧的各类苗木。鉴于1、涉案苗圃的过火面积;2、被烧苗木的种类、数量;3、直接损失无法确定。特委托我所对此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11年4月23日指派鉴定人员刘建国、张丽伟2人组成鉴定组,对该苗圃火灾现场进行了勘测、调查。
1、该苗圃位于布尔津县城镇,卫星定位坐标是N 47°42.645,E 85°50.631,据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介绍起火时间为2011年4月15日。
2、据用GPS测量与调查,火灾过火面积11386平方米(17.1亩),被毁树木主要是云杉、山楂和樟子松。据现场逐株点数云杉3275株、平均高1.137米、平均地径2.2厘米;山楂129株、平均高1.5米;樟子松2株,平均树高3.0米,平均地径4.3米。另有56株樟子松部分侧枝枯死,但可缓慢恢复,平均高3.5米,平均地径5厘米。
3、损失确定:依据市场调查和绿化苗木现价,云杉:120元/株;山楂:30元/株;樟子松:300元/株;受伤樟子松按被毁30%计价。
四、分析说明
1、该苗圃种植苗木均为2006年春定植,苗龄均为8年以上。据现场查看云杉苗木生长参差不齐,苗木规格不均匀,均价较低。而樟子松生长较好,价位较高。
2、损失计算。
云杉:120元/株×3275株=393000元
山楂:30元/株×129株=3870元
樟子松(全死):300元/株×2株=600元
樟子松(30%被损):300元/株×30%×56株=5040元
总计:402510元
五、鉴定意见
碧绿苗圃2011年4月15日着火面积为17.1亩,被毁苗木主要为云杉、山楂、樟子松。其中云杉3275株;山楂129株;樟子松2株。另有56株樟子松受损,损失总价值为402510元。
国家司法鉴定人: 刘建国 执业证号650105085006
张丽伟 执业证号650109085030
二0一一年五月三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