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明被伐树木的树种、材积、株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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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10]第0311号
一、基本情况
委 托 人:乌鲁木齐市森林公安局
委托鉴定事项: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镇、长山子镇被伐树木的材积、树种、株数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日期:2010年3月24日
鉴定日期:2010年3月24日
鉴定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牧地镇、长山子镇
在场人员:董兴峰、张华,李鲲、张丽伟。
二、检案摘要
2010年3月24日,乌鲁木齐市森林公安局米东区森林派出所在处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镇、长山子镇被伐树木案件中,为查明被伐树木的树种、材积、株数,特委托我所对此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10年3月24日指派鉴定人员李鲲、张丽伟二人组成鉴定组,与乌鲁木齐市森林公安局米东区森林派出所的办案人员共同对案发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被伐树木有10处,10处现场均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被伐树木都为杨树。伐根截面为油锯截伐。
第一处有3株杨树被伐,被伐树木伐根直径在29-33厘米之间,被伐树木地点在米东区长山子镇小动物实验场,卫星定位坐标为北纬44°03.870′,东经87°36.067′。
第二处有9株杨树被伐,被伐树木伐根直径在32-41厘米之间,被伐树木地点在米东区长山子镇吉三泉村,卫星定位坐标为北纬44°03.849′,东经87°36.078′。
第三处有19株杨树被伐,被伐树木伐根直径在24-40厘米之间,被伐树木地点在米东区古牧地镇大破城村,卫星定位坐标为北纬44°00.964′,东经87°34.507′。
第四处有8株杨树被伐,被伐树木伐根直径在26-44厘米之间,被伐树木地点在米东区古牧地镇下沙河村二队,卫星定位坐标为北纬44°00.468′,东经87°36.914′。
第五处有8株杨树被伐,被伐树木伐根直径在24-35厘米之间,被伐树木地点在米东区古牧地镇下沙河村三队,卫星定位坐标为北纬44°00.680′,东经87°36.502′。
第六处有3株杨树被伐,被伐树木伐根直径在28-40厘米之间,被伐树木地点在米东区古牧地镇下沙河村三队,卫星定位坐标为北纬44°00.705′,东经87°36.487′。
第七处有20株杨树被伐,被伐树木伐根直径在20-38厘米之间,被伐树木地点在米东区古牧地镇上沙河村三队,卫星定位坐标为北纬43°59.066′,东经87°36.500′。
第八处有9株杨树被伐,被伐树木伐根直径在23-34厘米之间,被伐树木地点在米东区古牧地镇大破城村,卫星定位坐标为北纬43°58.850′,东经87°34.915′。
第九处有22株杨树被伐,被伐树木伐根直径在23-34厘米之间,被伐树木地点在米东区古牧地镇大破城村,卫星定位坐标为北纬43°58.867′,东经87°34.850′。
第十处有3株杨树被伐,被伐树木伐根直径在29-31厘米之间,被伐树木地点在米东区古牧地镇大破城村三队与四队交界处,卫星定位坐标为北纬43°59.098′,东经87°34.880′。
四、材积计算
根据材积表计算:
第一处3株被伐杨树的材积为:1.41立方米。
第二处9株被伐杨树的材积为:5.97立方米。
第三处19株被伐杨树的材积为:10.36立方米。
第四处8株被伐杨树的材积为:4.31立方米。
第五处8株被伐杨树的材积为:2.81立方米。
第六处3株被伐杨树的材积为:1.9立方米。
第七处20株被伐杨树的材积为:7.47立方米。
第八处9株被伐杨树的材积为:3.22立方米。
第九处22株被伐杨树的材积为:8.22立方米。
第十处3株被伐杨树的材积为:1.27立方米。
五、鉴定意见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被伐的10处103株树木全部是杨树。10处被伐杨树的数量及材积分别是:第一处3株被伐杨树的材积为1.41立方米;第二处9株被伐杨树的材积为5.97立方米;第三处19株被伐杨树的材积为10.36立方米;第四处8株被伐杨树的材积为4.31立方米;第五处8株被伐杨树的材积为2.81立方米;第六处3株被伐杨树的材积为1.9立方米;第七处20株被伐杨树的材积为7.47立方米;第八处9株被伐杨树的材积为3.22立方米;第九处22株被伐杨树的材积为8.22立方米;第十处3株被伐杨树的材积为1.27立方米。
国家司法鉴定人:李 鲲 执业证号6501050062
张丽伟 执业证号650000024030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五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