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用“氟乐灵”除草剂,造成该地种植的玉米苗不出苗或死亡的原因及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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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09]第0716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沙吾XX·舒布尔
委托鉴定事项:沙吾XX·舒布尔与海XX·阿海纠纷中,对海XX·阿海承包给沙吾XX·舒布尔107亩耕地由于施用“氟乐灵”除草剂,造成该地种植的玉米苗不出苗或死亡的原因及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日期:2009年7月16日
鉴定日期:2009年7月16日
鉴定地点:富蕴县喀拉布勒根乡巴拉叶尔吉斯村
在场人员:当事人:沙吾XX·舒布尔、海XX·阿海;鉴定人:李鲲、张丽伟。
二、检案摘要
沙吾XX·舒布尔与海XX·阿海纠纷中,因海XX·阿海承包给沙吾XX·舒布尔107亩耕地由于施用“氟乐灵”除草剂,造成该地种植的玉米苗不出苗或死亡的原因及损失无法确定,特委托我所对该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09年7月16日指派鉴定人员李鲲、张丽伟二人组成鉴定组,与双方当事人一同对该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鉴定地块位于富蕴县喀拉布勒根乡巴拉叶尔吉斯村地理位坐标为东经88°42.453,北纬46°24.431。
2、据调查:2009年5月初海XX·阿海将107亩耕地承包给张乐兵,张乐兵准备种植食葵,于是在该地内喷施了播前土壤处理剂 “氟乐灵”,后因其它原因,未能继续承包种植。5月中旬海XX·阿海又将该107亩地和相邻的18亩,共计125亩地一起承包给了沙吾XX·舒布尔。沙吾XX·舒布尔在不知道该107亩耕地已施用过“氟乐灵”进行播前处理的情况下,于2009年5月23日将该承包地种植了玉米。种植后发现有107亩玉米出苗差,或出苗后生长缓慢。
3、经现场勘验,该125亩玉米地,种植株行距为0.25×0.6米。其中有107亩,出苗较差,亩出苗数为3500株,有15%玉米苗株高在40厘米,叶片数在10片;其余出苗的玉米苗已死亡或生长缓慢,苗高只有10厘米左右,叶片为紫色或黄绿色,根系稀少,根尖膨大,长势衰弱;地内杂草少。其中有18亩地亩保苗数为3200株,植株长势一般,株高在40-60厘米,叶片数10-12片;地内杂草丛生,多为禾本科杂草。
4、据调查及参照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富蕴县前三年玉米平均产量为736公斤/亩;价格为1.5元/公斤。
四、分析说明
除草剂“氟乐灵”易挥发、易光解、水溶性极小,不易在土层中移动,是选择性芽前土壤处理剂,主要通过杂草的胚芽鞘与下胚轴吸收。对禾本科和部分小粒种子的阔叶杂草有效。氟乐灵在中国的登记作物为大豆、棉花。氟乐灵进入植物体内影响激素的生成或传递而导致其死亡。药害症状是抑制作物生长,叶片发黄,根尖与胚轴组织显著膨大,幼芽和次生根的形成显著受到抑制,受害植物细胞停止分裂。玉米、小麦、高梁、瓜类作物等对氟乐灵比较敏感,不宜应用,以免产生药害。
从海XX·阿海承包给沙吾XX·舒布尔125亩玉米地中有107亩玉米出苗差,或出苗后生长缓慢,玉米苗株高在10厘米左右,叶片为紫色或黄绿色,根系稀少,根尖膨大,长势衰弱;地内杂草少及相邻18亩地玉米苗株高在40-60厘米,叶片数10-12片,植株生长正常;地内杂草丛生,多为禾本科杂草情况看。该125亩玉米地内的107亩地曾经施用过灭除禾本科杂草的除草剂,导致了田内种植的玉米(禾本科作物)受到药害。
根据调查的情况该107亩地于2009年5月初施用过 “氟乐灵” 除草剂的情况可以确定:沙吾XX·舒布尔2009年种植125亩玉米地中有107亩玉米出苗差,或出苗后生长缓慢的原因为该107亩玉米地2009年5月初施用过 “氟乐灵” 除草剂所致。并导致该107亩地的玉米当年产量损失为85%。
因此造成的损失为实际产量损失除去后期投入(后期投入为170元/亩,包括:后期的水费、人工、追肥、机械等费用。):(736公斤/亩×1.5元/公斤×85%-170元/亩)×107亩=82219元。
五、鉴定意见
沙吾XX·舒布尔与海XX·阿海纠纷中,海XX·阿海承包给沙吾XX·舒布尔107亩耕地种植的玉米不出苗或死苗的原因为该地2009年5月初施用过 “氟乐灵” 除草剂;损失为82219元。
国家司法鉴定人: 李 鲲 执业证号6501050062
张丽伟 执业证号650000024030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