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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种子的发芽率进行鉴定

浏览次数:245 分类:鉴定服务

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书

                                                新农林鉴字:20060705号

委托单位:精河县人民法院

委托日期:2006年6月23日

委托事项:原告热合曼.XXX与夏合江XX合同纠纷一案中对双方有争议的棉花种子的发芽率进行鉴定。

一、样品来源: 2006年6月23日精河县人民法院法官陈奎照将双方当事人封存并认可的棉花种子样品送来我所。要求我所对该样品的发芽率进行鉴定。我所鉴定人员李鲲、李根才接收了送检样品,并当场与其办理了委托鉴定手续。

二、检验方法和依据:

样品接收后,我所鉴定人员将样品带到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并具有种子质量检验资质的实验室,对该样品进行了发芽率检验。

检验依据是: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规程GB/T3543.3.4—1995和农作物种子品种标准和质量标准GB/4407.1—1996。

三、鉴定结论:

由精河县人民法院送来双方当事人认可的棉花种子发芽率为81%,符合GB/4407.1—1996良种质量标准规定(标准要求≥80%),属合格种子。

鉴定人: 李  鲲  (农艺师)

              李根才  (工程师)

20231225094235660

二OO六年七月十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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