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棉花2-4D丁酯药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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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09]第0637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杨林山
委托鉴定事项:对杨林山种植的220亩棉花生长缓慢、叶片畸形是否与给自己地内打叶面肥之前打过2.4-D丁酯除草剂的药罐有关,及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日期:2009年6月18日
鉴定日期:2009年6月18日
鉴定地点:博乐市二阶台杨林山种植地。
在场人员:杨林山,赵刚,蔡志昌、张丽伟。
二、检案摘要
2009年杨林山种植的220亩棉花受到药害,杨林山怀疑是赵刚在给自己棉花地内打叶面肥的时候,之前打过2.4-D丁酯除草剂的药罐未清洗干净给自己的棉花造成了药害,为查明原因及损失,特委托我所对该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09年6月18日指派鉴定人员蔡志昌、张丽伟二人组成鉴定组,与双方当事人共同对该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该地位于博乐市二阶台杨林山种植地,卫星定位坐标为北纬44°55.48',东经82°06.803'。
2、据杨林山所述:该地棉花为4月23日开始播种,棉花地面积为220亩。
2009年5月29日,赵刚用打过2.4-D丁酯除草剂的药罐给杨林山棉花地打叶面肥及防虫药剂,双方对此无异议。几天后,杨林山发现棉花有受药害的症状,积极采取了补救措施,给棉花打解毒药剂。
3、该地棉花一膜六行,配置3个滴灌带,平均行距37厘米,株距9厘米,棉花长势不整齐,现在有1-3个果枝。
4、棉花田间表现:叶片扭曲、畸形、呈鸡爪状。心叶伸展受阻。经测算,受药害较重的畸形棉苗面积为60.55亩,受药害稍轻的面积为9.45亩,另外150亩棉花受药害影响轻微。
5、据调查及参照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博乐市前三年籽棉平均产量为322.7公斤/亩,由于该地地势坡度大、地力不足等因素,该地正常情况下应比当地平均产量低40公斤左右,即该地正常情况下每亩可产籽棉282.7公斤。籽棉平均收购价为5元/公斤,棉花采摘费平均为1.1元/公斤。
四、分析说明
1、2.4-D丁酯为无色油状液体,挥发性强。通过植物的根、茎、叶被吸收,并在体内输导。植物中毒后幼叶、叶尖生长停止,根尖膨大,叶片黄化卷曲,呈鸡爪状,茎扭曲,生长点向下弯曲;茎基部肿胀、腐烂,最后干枯,全株死亡。2.4-D丁酯主要用于防治阔叶杂草和莎草科杂草。对棉花、大豆、油菜、向日葵、瓜类等双子叶作物十分敏感。
2.4-D丁酯除草剂使用说明的注意事项中明确注有:喷施除草剂的喷雾器、药罐一定要彻底清洗干净,再喷施其它药物,或将喷雾器、药罐专项使用,以防止对敏感作物产生药害。
棉花对2.4一D丁酯非常敏感,喷过该种除草剂的器械,应用洗衣粉和碱水反复冲洗、或长时间放置后再在棉田使用,否则会对棉花造成药害。
2、由于杨林山种植的棉花受到了除草剂2.4-D丁酯的药害,田间棉苗不同程度表现出叶片卷曲、畸形、呈鸡爪状,生长点生长受阻等现象。通过后期加强田间管理,增加水、肥及生长调节剂的使用,棉花在后期生长过程中药害会有所缓解。
3、棉花在苗期受到2.4-D丁酯的药害后,叶片扭曲、畸形,新叶生长受阻,光合作用降低,这些因素将直接阻碍棉花的营养生长,形成矮小植株,从而使棉花单株结铃数降低。受药害较重的畸形棉花60.55亩,产量损失可达60%;棉花受药害稍轻的9.45亩,产量损失可达30%;另外受药害影响轻微的150亩棉花,产量损失为5%。
4、损失计算:60.55亩×282.7公斤/亩×60%×(5元/公斤-1.1元/公斤)+9.45亩×282.7公斤/亩×30%×(5元/公斤-1.1元/公斤)+150亩×282.7公斤/亩×5%×(5元/公斤-1.1元/公斤)=51449.5元。
五、鉴定意见
2009年杨林山在博乐市二阶台种植的220亩棉花受到药害的原因为赵刚使用未清洗彻底2.4-D丁酯除草剂的药罐为其棉花地打叶面肥而造成的药害,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为51449.5元。
国家司法鉴定人:蔡志昌 执业证号650000024031
张丽伟 执业证号650000024030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