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林地内树木死亡原因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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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08]第1122号
一、基本情况
委 托 人:察不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
委托鉴定事项:原告蔡XX诉被告XXX财产损害赔偿一案,对树木死亡原因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日期:2008年11月12日
鉴定日期:2008年11月20日
鉴定地点:察不查尔锡伯自治县托布中心三干排
在场人员:蔡XX、XXX、程海河、吐尔汗江、李鲲、张长江
二、检案摘要
察不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蔡XX诉被告XXX财产损害赔偿一案中,为查明双方有争议的树木死亡原因,特委托我所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08年11月20日指派鉴定人员李鲲、张长江二人组成鉴定组,在察不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与双方当事人共同对该地树木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蔡XX种植林地位于察不查尔锡伯自治县托布中心三干排,面积为60亩,品种为杨树,树木株行距为1.4米×4.2米,树木栽种时间为2002年春,林地地势东高西低。
2、2007年5月XXX在该林地北面挖了一条东西走向的灌水渠,渠上口宽4米,下口宽1.4米,深在90厘米-100厘米之间,为沙土渠,未经防渗处理;该渠水线较林地平面高20-80厘米。该渠起始处与一条南北走向的排水渠相连,渠水来源于该排水渠的水。
3、60亩杨树中,有已经死亡的大树,胸径6厘米,树体未见有明显病、虫害侵袭的痕迹,树干干枯,枝条上有已萌发的芽叶,均已干死。2008年春栽种的杨树成活率低,死杨树苗从栽种后根部没有发出新根。成活的杨树苗上部树干死亡,从树干下部新发了枝条。
四、分析说明
蔡XX种植林地内2007年、2008年死亡的林木多集中在沿渠以南20-30米范围及林地西面地势低洼处。从死亡林木情况看,未见有病、虫害侵袭的痕迹,说明该林木死亡原因不是病虫害所致;从该林地周边情况看,林地南边为水稻田,北面为三干排,因此该林地的地下水位应该较高,灌溉、降雨或其它水进入林地后水不易下渗,因此该林地即使不进行灌溉树木也不会因干旱缺水导致死亡。
结合2007年5月XXX在该林地北面挖了一条东西走向的灌水渠,渠水水线较林地平面高20-80厘米,且渠水来源于排水渠(排水渠内水质盐碱浓度一般都很高)。在农田灌溉时期该渠过水的情况下,渠水向林地内渗入,林地树木长时间处于高浓度盐碱水浸泡的状态下,根部呼吸受到严重抑制,导致渠边及低洼处树木死亡。
五、鉴定意见
原告蔡XX诉被告XXX财产损害赔偿一案,树木死亡原因为2007年5月XXX在该林地北面修建一条灌水渠,林地内树木长时间处于高浓度盐碱水浸泡的状态下,树木根部呼吸受到严重抑制,导致渠边及低洼处树木死亡。
国家司法鉴定人:李 鲲 执业证号6501050062
张长江 执业证号6501050259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