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他人打农药、造成枣树受到损害的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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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09]第1101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新疆阿拉尔律师事务所
委托鉴定事项:农一师14团园林队冯XX承包的枣园于2009年8月24日被他人打农药,造成枣树受到损害,现对该果园因药害造成的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日期:2009年10月22日
鉴定日期:2009年10月23日
鉴定地点:农一师14团园林队
二、检案摘要
农一师14团园林队冯XX承包的枣园于2009年8月24日被他人打农药,造成枣树受到损害,因对该果园因药害造成的损失无法确定,特委托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对此予以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09年10月23日指派鉴定人员李鲲、任生理二人组成鉴定组,对该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鉴定地块位于农一师十四团园林队,地理坐标为东经81°49.805,北纬40°39.875。
2、据调查,该园枣树面积为33.5亩,2004年开始建园,主栽品种为灰枣。枣树定植株行距为2×5米,园相不整齐,枣树地径在2-5厘米,树高0.8-1.5米,大部分枣树已经坐果。
3、根据对该园受药害枣树的调查,该园共有707株受到药害:其中死亡72株,表现为地上部分侧枝及主干全部干枯死亡,地径在3厘米左右,株高在1米左右,应为定植约3年的枣树,植株上可见已干枯未成熟的枣果,每株坐果30-50枚;受害较重的343株,表现为叶片青枯,部分侧枝已经干枯发黑,枣果已全部受害萎缩干枯,无法正常采收,地径在3-5厘米,应为定植4-6年的枣树,平均每株坐果385枚;受害较轻的有292株,表现为叶片青枯,枣果萎缩干枯,无法正常采收,平均每株坐果170枚。
4、据调查当地2009年灰枣(干枣)市场收购价为30元/公斤。
四、分析说明
灰枣起源于河南新郑,有2700余年栽培历史。主产于河南新郑、中牟、西华等地。八十年代引入新疆的南疆地区,由于其品质表现极为优越及种植效益的突出,近几年在新疆的南疆各地州均有大面积种植。
该地灰枣纵径3.2-3.4厘米,横径2.1-2.3厘米,鲜果平均果重12克,大小较均匀,出干率50%左右。干枣平均果重6克。
受害严重的枣树按照85%的收获率,可平均株产枣果2公斤;受害较轻的枣树按照85%的收获率,可平均株产枣果0.9公斤。死亡枣树其价值为种植3年的投入:第一年10元/株(苗木、栽植、管理、水肥投入等费用),第二年20元/株(整形、管理、水肥投入等费用)第三年30元/株(修剪、管理、水肥投入等费用)。
因此该果园因药害造成的损失为:(343株×2公斤/株+292株×0.9公斤/株)×30元/公斤+72株×(10元/株+20元/株+30元/株)=32784元。
五、鉴定意见
农一师14团园林队冯XX承包的枣园于2009年8月24日被他人打农药,造成的损失为32784元。
国家司法鉴定人: 李 鲲 执业证号6501050062
任生理 执业证号6501050063
二00九年十一月三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