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的6789棵树木的价值予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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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09]第0807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新疆众望律师事务所
委托鉴定事项:马XX与焉耆县林业管理站林地纠纷一案中,对马XX被砍伐的6789棵树木的价值予以评估。
受理日期:2009年7月31日
鉴定日期:2009年7月31日
鉴定地点:焉耆县五号渠乡三号渠火车站以东,314国道以西
二、检案摘要
新疆众望律师事务所受理的马XX与焉耆县林业管理站林地纠纷一案中,因对马XX种植的6789棵树木的价值无法确定,特委托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对此予以评估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09年7月31日指派鉴定人员李鲲、吕晓丛二人组成鉴定组,对涉案现场进行了勘验及调查:
1、鉴定地块位于焉耆县五号渠乡三号渠火车站以东,314国道以西地理位坐标为东经86°32′47″,北纬42°04′20″。
2、现场位于和库高速公路高架桥以东,314国道以西三号渠边的树木已经被砍伐。树种以杨树为主,有部分沙枣树和柳树。被筏树木地径在3-26厘米之间。
3、依据焉耆县公证处出具的(2009)新焉证字第559号《公证书》显示:被砍伐树木共计6789棵树,树种为杨树、柳树、沙枣树等,其中树径在5厘米以下的4024株;5-15厘米2650株;10-30厘米的115株。
四、价格计算
依据“新计价房【2001】500号文件”的规定:5厘米以下的阔叶树每株15元; 5-15厘米每株25元;15-30厘米35元。因此马XX与焉耆县林业管理站林地纠纷一案中,马XX种植的6789棵树木的价值为:4024株×15元/株+2650株×25元/株+115株×35元/株=130635元。
由于“新计价房【2001】500号文件”为2001年制定,根据市场调查以及各种生产资料的上涨幅度等因素的影响,现在价格应按“新计价房【2001】500号文件”规定上浮30%,因此马XX种植的6789棵树木的现在的价值应为: 130635元×(1+30%)=169826元。
五、鉴定意见
马XX与焉耆县林业管理站林地纠纷一案中,马XX种植的6789棵树木的价值为:169826元。
国家司法鉴定人: 李 鲲 执业证号6501050062
吕晓丛 执业证号650000024032
二00九年八月十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