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荒地的投入及地上的树木、庄稼的价值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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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08]第0505号
一、基本情况
委 托 人:忙那洪·热西提、艾尼瓦尔·力提甫、阿不都外·力提甫
委托鉴定事项:对艾尼瓦尔·力提甫、阿不都外·力提甫、忙那洪·热西提所开荒地的投入及地上的树木、庄稼的价值进行鉴定。
受理日期:2008年4月25日
鉴定日期:2008年4月27日
鉴定地点:托克逊县夏乡忙那洪·热西提、艾尼瓦尔·力提甫、阿不都外·力提甫开荒地。
在场人员:艾尼瓦尔·力提甫,阿不都外·力提甫,忙那洪·热西提,李鲲、任生理。
二、检案摘要
托克逊县国有土地资源局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需将艾尼瓦尔·力提甫、阿不都外·力提甫、忙那洪·热西提开荒的土地收回。艾尼瓦尔·力提甫、阿不都外·力提甫、忙那洪·热西提为得到合理的补偿,特委托我所对其所开荒地的费用及种植的作物价值进行
园林鉴定
。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08年4月27日日指派鉴定人员李鲲、任生理二人组成鉴定组,对该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忙那洪·热西提开垦的荒地共计:156.8亩,地内共种植杏树有1741株(株行距为2.3米×4米,地径在0.8-1.5厘米);枣树共计131株(地径在0.8-2厘米);梨树共计153株(地径在1.5-3.5厘米之间);葡萄共计390株(未到挂果期);有80亩地2008年已经种植了孜然。防护林主要以沙枣树、榆树、杨树为主,胸径大多在10-25厘米之间,共计2370棵。
2、艾尼瓦尔·力提甫开垦的荒地面积共计57亩,共种植有杏树290株(地径在5-12厘米之间,株行距为2米×5米);枣树164株(地径在5-8厘米之间);另外有700株苗圃枣树苗;防护林主要以沙枣树、榆树、杨树为主,胸径大多在8-25厘米之间,共计1600棵。
3、阿不都外·力提甫开垦的荒地面积为70亩,防护林主要以沙枣树、榆树、杨树为主,胸径大多在15-25厘米之间,共计1500棵。
4、参照“《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文件”规定及根据实地情况,艾尼瓦尔·力提甫、阿不都外·力提甫、忙那洪·热西提地周围的防护林每株树的平均价值为25元;5厘米以下的果树(枣树、杏树、梨树)每株20元;5厘米至15厘米的果树每株40元;枣树苗圃苗每棵4元。每亩开荒机械费为210元。
四、分析说明
1、忙那洪·热西提所开荒投入为156.8亩×210元/亩=32928元;地上的果树价值为(1741株+131株+153株+390株)×20元/株=48300元,防护林树木的价值为2370株×25元/株=59250元; 2008年新种植的80亩孜然,截至到目前种植孜然的投入费用平均每亩为200元(包含孜然种子费,机耕费,肥料费,人工费等),80亩孜然的总投入为80亩×200元/亩=16000元。
2、艾尼瓦尔·力提甫所开荒投入为57亩×210元/亩=11970元;地上的果树价值为(290株+164株)×40元/株=18160元;苗圃枣树苗700株×4元/株=2800元;防护林树木的价值为1600株×25元/株=40000元。
3、阿不都外·力提甫所开荒投入为70亩×210元/亩=14700元;防护林树木的价值为1500株×25元/株=37500元。
五、鉴定意见
1、忙那洪·热西提所开荒地的投入及地上的树木、庄稼的价值共计156478元。
2、艾尼瓦尔·力提甫所开荒地的投入及地上的树木、庄稼的价值共计72930元。
3、阿不都外·力提甫所开荒地的投入及地上的树木、庄稼的价值共计52200元。
国家司法鉴定人:李 鲲 执业证号6501050062
任生理 执业证号6501050063
二00八年五月十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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