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尔津县杨树牲畜啃食损失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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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09]第0424号
一、基本情况
委 托 人:布尔津县人民法院
委托鉴定事项:原告杨XX、程X、杜XX、吾拉XX诉被告托留XX、搭拉普汗、杜曼、叶尔肯XX、努尔拉纠纷一案,对原告林XX等人种植的杨树被被告托留XX等人饲养的马匹啃食损害的树木价值进行鉴定。
受理日期:2009年4月21日
鉴定日期:2009年4月22日
鉴定地点:布尔津县窝依莫克乡林XX、程X等人的杨树种植地。
在场人员:原告:杨XX、程X、杜XX、吾拉XX,被告:托留XX、搭拉普汗、杜曼、叶尔肯XX、努尔拉,法院工作人员:米力XX、玛依拉,鉴定人:赵桂荣、张丽伟。
二、检案摘要
布尔津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杨XX、程X、杜XX、吾拉XX诉被告托留XX、塔拉普汗、杜曼、叶尔肯XX、努尔拉纠纷一案,因对原告林XX等人种植的杨树被被告托留XX等人饲养的马匹啃食损害的树木价值无法确定,特委托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对此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09年4月22日指派鉴定人员赵桂荣、张丽伟二人组成鉴定组,在法院的主持下与双方当事人一起对涉案林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涉案林地地理坐标:N 47°52'07",E 086°56'19"。该涉案林地为布尔津县窝依莫克乡的退耕还林地,2003年栽植杨树。
2、2009年2月16日,原告杨XX等人发现自已种植的防护林被被告托留XX等人饲养的马匹啃坏。
3、现场勘验情况:现场测得杨树种植株行距1-1.2m×6 m,胸径3.5-10㎝。其中杨XX种植的杨树平均胸径6.2㎝左右;杜XX种植的杨树平均胸径8㎝左右;吾拉XX种植的杨树平均胸径6.7㎝左右;程X种植的杨树平均胸径8.4㎝左右。啃食部位主要在杨树树干1.8m以下部位,啃伤跨度大多在30cm-1.2m之间,啃伤深度已达木质部,环啃现象严重。
4、杨树啃食损害情况:经现场清点被严重啃食损害杨树共计2148棵。其中:杨XX827棵、杜XX279棵、吾拉XX308棵、程X734棵。
四、分析说明
涉案的树木为窝依莫克乡退耕还林地的树木,马主要啃食杨树中下部树皮(由内到外包括韧皮部、皮层和多次形成累积的周皮以及木栓层以外的一切组织),啃食、破坏面积过大,损害严重。树皮的作用除了能防寒防暑防止病虫害之外,主要是为了运送养料。树叶通过光合作用制造的养料,就是通过韧皮部组织运送到根部和其他器官中去的。因啃食的杨树韧皮部受损严重,新的韧皮部不能及时长出,树根就会由于得不到有机养分而死亡或生长严重受抑制。从而造成涉案林地生态、经济效益受损严重。
根据市场调查及考虑退耕还林地的效益以及栽植六年杨树的投入情况(水费、肥料、修剪、封育管护等),其杨树价值胸径8—9cm的杨树50元/棵,朐径6-7cm的杨树40元/棵。
其损失计算:杨XX33080元(827棵×40元/棵);杜XX13950元(279棵×50元/棵);吾拉XX12320元(308棵×40元/棵);程X36700元(734棵×50元/棵)。
五、鉴定意见
布尔津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杨XX、程X、杜XX、吾拉XX诉被告托留XX、塔拉普汗、杜曼、叶尔肯XX、努尔拉纠纷一案,原告林XX等人种植的杨树被被告托留XX等人饲养的马匹啃食损害的树木价值为96050元。
国家司法鉴定人: 赵桂荣 执业证号650000024028
张丽伟 执业证号650000024030
二00九年五月四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