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树木的树种、株数、材积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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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09]第0303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单位:乌鲁木齐市林业公安局
委托鉴定事项:对兵团八建南区(友谊社区)被伐树木的树种、株数、材积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日期:2009年3月4日
鉴定日期:2009年3月5日
鉴定地点:兵团八建南区(友谊社区)。
在场人员:兵团八建代表:王太康、季长青、谷国法;乌鲁木齐市林业公安局:张凤鸣、陈建武,鉴定人:李鲲、李根才。
二、检案摘要
2008年11月25日,乌鲁木齐市林业公安局在处理兵团八建南区(友谊社区)被伐树木一案中,为查明被砍伐的树木的树种、株数、材积,特委托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对此进行损失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09年3月5日指派鉴定人员李鲲、李根才组成鉴定组,在乌鲁木齐市林业公安局的主持下,对被砍伐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现场位于兵团八建南区(友谊社区)。被伐的树木为杨树、榆树。
2、被砍伐树木中,有近期用油锯(从伐根痕迹可认定为油锯砍伐)砍伐的,有以前砍伐的。经对近期用油锯砍伐的树木测量,伐根直径在7厘米-40厘米不等。总计193棵树被伐,其中杨树165棵,榆树28棵。
四、材积计算
根据材积表计算:193棵被伐树木的材积为:29.27立方米(其中28棵榆树材积为1.12立方米,165棵杨树材积为28.15立方米)。
五、鉴定意见
兵团八建南区(友谊社区)被伐树木的树种为杨树和榆树、共193株、总材积为29.27立方米。
国家司法鉴定人:李 鲲 执业证号6501050062
李根才 执业证号6501050058
二00九年三月六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