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屯电线杆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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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09]第0410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单位: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委托鉴定事项:新疆阿勒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北屯供电公司与北屯电信公司纠纷中,对位于阿勒泰市北屯镇二运司院内木质电杆倒地的原因进行鉴定。
受理日期:2009年4月10日
鉴定日期:2009年4月10日
鉴定地点:阿勒泰市北屯镇二运司院内
在场人员:姜淑华、黄强辉、赵桂荣、李鲲。
二、检案摘要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受理的新疆阿勒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北屯供电公司申请证据保全一案中,因案情需要,特委托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对位于阿勒泰市北屯镇二运司院内木质电杆倒地的原因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09年4月10日指派鉴定人员赵桂荣、李鲲二人组成鉴定组,在法院的主持下对涉案现场进行了勘验及调查:
1、涉案地点地理坐标:N 47°21'32",E 087°47'58"。
2、该电线杆为木质电杆(红松木),底部直径14㎝,电线杆上部已不在现场,电杆周围种植有树木,挖开埋入地下的电杆基部,可见电线杆底部已严重腐朽,用手可掰下一块块腐朽木质,电杆入土部分未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3、经调查2009年4月7日下午当地有大风天气。北屯气象台的天气预报显示:2009年4月7日14:36-16:34分,有7-9级西北风。
四、分析说明
作为林木产品的木质电杆,一般在使用前要作防腐处理,然后再埋入设定地点。该涉案的木质电杆由于在栽前未作有效的防腐措施,加之栽杆处为林带地,土壤湿度过大,导致电杆入土部分严重腐朽。在这种情况下遇外力(如大风天气等情况),造成该电杆倒伏。
五、鉴定意见
阿勒泰市北屯镇二运司院内木质电杆倒地的原因是该木质电杆底部埋土部分严重腐朽,又遇2009年4月7日大风天气所致。
国家司法鉴定人: 赵桂荣 执业证号650000024028
李 鲲 执业证号6501050062
二00九年四月十五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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