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开发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臻冠达鉴定揭秘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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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资源是极为重要的国家资源,在对自治区生态建设及气候调解等方面提供重要作用,不仅能防风固沙、涵养水源、净化空气、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旅游观光资源。2019年至2021年间,乌鲁木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未向县级以上林业部门报备的情况下,擅自将原有林地圈为己用,用于房地产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渣土等工程废料随意堆放,将原有林地改建成房产项目道路、绿化带等,涉嫌改变原有林地用途。
2021年10月,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园林管理局为查明乌鲁木齐某房产开发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真相,委托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涉案地块的性质、面积进行技术鉴定。
该公司接受委托后,于2021年10月10日指派鉴定人员李根才、张丽伟二人组成鉴定组,与水磨沟区园林管理局工作人员共同对涉案现场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鉴定人员到达现场后,经专业测量后发现,涉案地块面积共计47.8315亩(合31888平方米),其中房地产建设项目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占地面积共计:47.817亩(合31878平方米);其余0.0145亩(合10平方米)为未占用林地。
擅自改变林地用是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对本来就严重不足的森林资源构成巨大威胁,同时也将受到法律制裁。
针对类似案件,新疆釜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伟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对当事人作出具体处罚前,必须确定当事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具体面积,及当事人擅自改变用途林地地类,最终根据罚则内容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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