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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水渠三次漫水 种植户7亩油葵、红薯小苗全部淹死

浏览次数:143 分类:鉴定服务

近年来,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受理量持续增长。品种创新是种业发展核心,保护品种权人权益是推动品种创新的根本保障。但是,伴随着我国植物新品种申请量和授权量的不断攀升,种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侵犯商业秘密、生产经营假劣种子、非法经营等问题不断增多,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日益复杂,基于种子的特殊性,种业知识产权案件备受社会各界、包括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随着新时代种业的由大到强的发展转变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变得日益重要。

新疆正清源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7月发现新疆塔城地区163团一连有意识侵权"德美亚1号制种地块400亩左右,于2021年8月自行取样送往检测中心进行检测确认,检测结果与北京科沃施的德美亚1号品种一致。9月9号,向第九师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支队进行举报,9月16日由农业农村局向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邮寄执法取得的样品,9月23日,检测中心出具检测报告,确认待检样品与德美亚1号系极近似或相同品种,9月30日,第九师农业局对涉案种子进行了扣押,随即委托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玉米制种生产田生产出约109.8吨玉米货值进行鉴定。

该公司接收委托后,于2021年11月11日指派鉴定人员二人组成鉴定组前往该地区,并到现场进行勘验及调查。经现场勘验调查发现,德美亚1号:原代号kx7349,黑龙江农垦垦丰种业有限公司于2000年从德国kws公司引进,为早熟玉米三交种。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认定种子违法案件中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的复函》农办政函[2017]中,关于货值金额的认定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此次鉴定涉及的种子数量共109800公斤,为散装籽粒,未进行包装,精选、加工损耗按5%计算。经调查和询价,种子价值323.36万元。

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的核心产业,承稳粮安国之重。当前国际国内种业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实现种业现代化需要新生力量和强劲动力,必须从立法、执法、司法保护上进一步完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种业大国”向“种业强国”迈进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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