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地里的林木也是有“主”,不能随意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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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很多人为了增加经济收入,会砍伐一些林木去出售,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是很正常的现象,荒地无人耕种,荒地里的树木那肯定也是想怎么砍就么砍,但事情真的是这样吗?近日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接到一起执法机关为查明昌吉市某镇居民点北侧荒地林树木被伐一案的委托,对涉案树木的树种、株数、立木材积、价值进行技术鉴定。
该公司接受委托后,于2020年3月31日指派鉴定专家,价值评估人员,对该案进行了现场勘验与调查,涉案地位于昌吉市某镇居民点北侧,共涉及两处片林:第一处为何某片林被伐树木128株;第二处为许某片林被伐树木30株,两处现场均可见地上伐桩、倒伏枝条及成堆段状枝干。经现场勘验,被伐树木为杨树及榆树,经现场清点及测量,涉案现场被伐树木共计158株(其中杨树155株,榆树3株),被伐树木伐根直径在5-40厘米之间。
价格评估人员根据杨树及榆树伐根材积表计算,涉案158株树木材积共计为42.9749立方米。损失计算:据市场调查涉案榆树单价平均按300元/立方米计算,涉案杨树单价平均按400元/立方米计算,死树按活树价值的一半计算、即200元/立方米,涉案158株树木的价值共计为:14859.82元
律师点评:
针对类似案件,新疆农林牧律师事务所宋合胜律师表示,砍伐林木数量较大的,涉嫌盗伐、滥伐林木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 陈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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