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该如何该如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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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任何手续,也未经任何相关上级部门批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共青团农场居民李某将国有林地占为己用,开垦种植农作物,导致国家林地损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林业和草原局为查明地块的面积、土地性质及损失价值,特委托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此事项进行鉴定。
该公司接受委托后,于2022年6月4日指派鉴定人员二人组成鉴定组前往该地区,并到现场进行勘验及调查。地块位于共青团农场,一连棉花地往西200米处,经GPS测量,涉案地块面积共计82.907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非法占用林地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六条规定,经批准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最终,经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鉴定小组鉴定,共青团农场居民李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总面积共计82.907亩,其中占用林地的面积为 63.657亩,地类为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公益林,占用林地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价值为25.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