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茄苗干旱死亡 损失谁来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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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赵霞)种植的加工番茄,移栽后因土地出租人未按承包合同约定供水、供电,造成加工番茄出现萎焉、死亡;已经铺好地膜的土地无法及时栽植加工番茄,给承包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以此次事件为源,额敏县牧场土地承租人加工番茄种植户刘某委托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土地出租方不能供水、供电,造成(1)加工番茄苗缺水干旱死亡的损失,(2)铺膜后无法种植加工番茄的损失进行鉴定。
该公司接收委托后,于2023年5月19日指派三名高级农艺师和价格鉴证师组成鉴定组前往事发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据了解,2017年9月刘某与田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田某对所出租的土地保证供水、供电。2023年5月16日,刘某在承包地里种植加工番茄,由于田某没有按合约供水、供电,导致移栽后的加工番茄苗出现死亡,已经准备好要移栽加工番茄的地不能及时移栽,给刘某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经过鉴定组现场调查显现,田间可见移栽后的加工番茄苗,滴灌设施已经铺设完成,但由于没有及时滴水,加工番茄植株明显出现萎焉,叶片变黄、萎缩、干枯,失去保存价值。没有移栽番茄苗的土地,地膜已经铺设完成,呈待栽植状态。
高级农艺师陈金梅表示,委托人刘某2023年在额敏县牧场种植的番茄,因出租方不能供水、供电,造成(1)加工番茄苗缺水干旱死亡的损失接近7万元。(2)铺膜后无法种植加工番茄的损失则在13万元左右。合计损失20余万元。
专家解析:根据田间调查情况,被鉴定地至鉴定日2023年5月19日止,仍还在当地农作物播种后期,及时调整种植方案可将损失降到最低,以种植加工番茄的前期投入,弥补改种其他晚播作物减少的经济效益。故被鉴定地因缺水造成种植加工番茄的损失,按种植加工番茄已经投入的物化成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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